認可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時期
自願認知
經通知後生效。
司法承認時
自判決之日起10日內
通知地點
- 承認父親永久住所的市政辦公室
- 承認孩子合法住所的市政辦公室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府辦公室
注意:在胎兒確認的情況下,通知只能在母親永久住所的市政辦公室進行。
通知者
自願認知
感知人
司法承認時
在法庭上被起訴的人
您需要什麼通知
- 認可通知
- 自願承認的情況下,提供檢舉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 如果獲得法院認可,需提供經過認證的審判副本和最終證書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平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 及下午 1:00 至下午 5:00,期間於市政府夜間值班室受理申請除上述以外。馬蘇。
如果辦公室在假日或市政府夜間值班室開放,則僅接受「押金」。
註:分所不受理戶籍申報。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