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時期
自願認知
通知後生效
司法承認時
自判決之日起10日內
通知地點
- 承認父親永久住所的市政辦公室
- 承認孩子合法住所的市政辦公室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役所
注意:在胎兒確認的情況下,通知只能在母親永久住所的市政辦公室進行。
記者
自願認知
感知人
司法承認時
在法庭上被起訴的人
申報所需物品
- 認可通知
- 自願承認的情況下,提供檢舉人的身分證明文件
- 如果獲得法院認可,需提供經過認證的審判副本和最終證書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代理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注:節假日開放代理日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增加。
節假日開放日和市政府夜間值班室只受理“保管”。
注:支行不受理戶口申報。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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