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通知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时期
通知后生效
通知地点
- 养父母或养子女常住地址的市政办公室
- 养父母或养子所在的市政府
记者
养父母和养子女(如果养子女未满15岁,则为养子女的法定代表人)
申报所需物品
- 收养通知(需要两名成年证人)
- 前来举报者的身份验证文件
- 个人编号卡(仅限持有该卡并希望变更信息的人。也可作为本人确认材料。)
- 住民基本台帐卡(仅限持有卡并希望变更信息的人。兼作身份证明文件。)
- 收养未成年人时,家庭法院的许可书(但是,收养自己或配偶的直系后裔时不需要)
- 有配偶的养父母或者被收养人单独收养子女的,应当征得配偶的同意。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节假日上午8:30至11:45和下午1:00至5:00增加。
节假日开放日和市政府夜间值班室只受理“保管”。
注:支行不受理户口申报。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