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臨時營運證申請表(臨時編號)
更新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車輛臨時營運證(臨時號)制度
這是一種僅允許車輛在道路運輸車輛法規定的運營目的下暫時在公共道路上運營的系統,例如將車輛檢驗證書過期的車輛送往交通分所或檢驗登記處進行檢驗時。
由於該系統的目的被視為車輛檢查登記系統的例外,因此通常每輛車僅授予一次許可。同一車輛第二次及以後的申請原則上不予批准。
本系統涵蓋的操作目的
・登記轉發 ・檢查轉發 ・以檢查為前提的車身維修轉發 ・交貨轉發 ・車輛登記號碼牌變更或補發轉發 ・補發轉發 封條轉發、出售轉發、拍照轉發等(須經檢查和登記)
註:轉運銷售時,需要「二手商品經銷商許可證」和「營運計畫(轉運目的地材料等)」。
注意:在轉發拍攝的情況下,只有在公共道路上拍攝車輛時才能獲得許可。需要「道路使用許可證」。
服務路線
如果到出發地、中轉地和目的地的路線是最短路線,並且該路線中包括稻城市,則可以獲得許可。
申請時需要什麼
1.車輛臨時營運證申請表
2.可以確認車輛的文件(接受影本)
(例)車輛檢驗合格證、有限車輛檢驗合格證、註銷登記證明、車輛檢驗合格返還證明、報關證明、完工檢驗證明等。
3.汽車責任保險(互助)憑證正本(汽車責任強制保險) (不允許影本)
(註)僅在營業期間內有效。
4.身份驗證文件(駕駛執照等)
5.費用:750日圓(1種)
6.其他說明文件等(詳見下文)
說明文件(必要文件) | 筆記 | |
轉發出售 | ・二手商品經銷商執照・營運計畫(轉發目的地資料等) | |
轉發拍攝 | ・道路使用許可證 | ・僅在公共道路上拍攝劇場車輛時才可獲得許可。 |
第二次或以後申請同一車輛時 | ・理由說明・(說明想再申請的理由的資料等) | ・同一車輛的第二次及以後的申請原則上不予批准。 |
注意:根據您的申請內容,我們可能會詢問您運行的目的、路線和時間表。此外,可能還需要解釋路線的其他文件。
註:申請內容有不理解之處,經審核不屬於有效申請的,不予核准。
註:申請時常見問題請參見下文。
申請日期
手術當天
但是,如果服務日是休息日,則可以在前一個開放日租用。
注:臨時號碼需提前規劃運營後,於運營當天申請。
經營期限
這是達到營運目的所需的最短天數(1至5天) 。
登記、查驗、加封、補發、廢棄等操作期限原則上為1天。
注意:由於系統原因,無法在足夠的時間內出租物品。
註:審核後,營業期限自申請日起可能會有所變動。
關於申請/退貨
申請地點/日期
市民科市民窗口負責人(僅限平日:上午8點30分至中午1點,下午1點至下午5點)
注意:此服務在分支機構不可用。
注意:申請不能在該機構開放的節假日提交。
返回地點/日期和時間
市民科市民窗口負責人(平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節假日營業廳日:上午8點30分至11點45分,下午1點至下午5點)
注:如在上述時間以外歸還,也可到市政府夜班歸還。
注:如因路途遙遠難以歸還,可通過快遞方式歸還。
返回文件
車牌和許可證
到期日
服務期結束後5天內
常問問題
請參閱下文,了解有關臨時號碼的常見問題。
筆記
關於服務
- 車輛行駛時,將許可證展示在車輛前方容易看到的位置,例如儀錶盤上。
- 牌照和許可證只能用於允許的車輛、用途、路線和運營時間。
- 車牌必須用螺栓或鋼絲牢固地固定在持牌車輛的前部和後部容易看到的位置,以免掉落。
- 請攜帶您的汽車責任保險(互助)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請注意不要丟失或盜取許可證和編號標記。萬一丟失,請聯繫我們並向當地警方報案。
關於處罰
- 若違反「作業」、歸還文件、歸還日期等注意事項,依日本法第108條第1項的規定,將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罰款。
- 申請時,如果描述不真實的目的、路線或經營目的,將根據規定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00日元以下罰款同法第 107 條第 1 項。
開啟 PDF 檔案需要 Adobe Acrobat Reader DC(以前稱為 Adobe Reader)。
如果您沒有,可以從 Adobe 免費下載。
下載 Adobe Acrobat Reader DC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