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登記
更新時間:2021 年 6 月 7 日
印章登記證是不動產登記、汽車登記所必需的重要文件。
印章登記原則上應由本人直接到窗口辦理,防止他人擅自登記濫用。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代理人申請印章登記,但需要委託書。
能登記印章的人
在稻城市登記的居民每人只能登記一枚印章。
注: 15歲以下及不具備參加精神行為能力者不得報名。
無法登記的印章
印章印象 尺寸小於邊長為 8 毫米的正方形或大於邊長為 25 毫米的正方形的物品- 不代表在居民基本總帳(在留卡)上登記的名、姓、名、俗名的部分組合的
- 同一家庭的成員已經註冊
- 包含姓名以外信息的項目,例如職業、資格等。
印章印象 文字不清楚或字符難以辨別。- 容易變形的物品,例如橡皮圖章
- 任何不適合作為註冊印章的東西
如何親自申請
必要的東西
- 印章需登記
- 公務機關發行的帶有面部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符合下列(1)至(8)之一且在有效期內】
(1) 駕駛執照 (2) 護照
(3) 附照片的居民基本總帳卡(居民登記證)
(4) 我的號碼卡(個人號碼卡)
(五)殘障證明 (六)政府核發的其他附有照片、壓花、穿孔或公章的證件、許可證、執照等。
注意關於保證書的提交,如果保證人居住在稻城市以外的東京,則需要附上保證人的印章證明(3 個月以內發行)。
如何驗證您的身份
如果您攜帶確認身份的文件<br id="3"/>通過上述(1)至(8)之一確認您的身份後,註冊完成。
印章登記證和印章登記證可在同一天發放。
如果您沒有攜帶上述(1)至(8)的文件
- 為了確認註冊人,請提交「查詢表」。
和 答案卷將郵寄到您家中,無需轉發。 - 自註冊申請之日起30天內,請提交回覆欄中填寫的查詢表。
和 請攜帶答案紙和以下資料:
- 本人攜帶回答表時
請攜帶以下文件之一。
(9) 健康保險證 (10) 年金手冊(證明書)
(11) 附有照片的員工證(學生證)
(12) 其他可用於驗證您身份的文件
- 當代理人帶來響應表時
請攜帶可用於驗證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上述(1)至(12)中列出的文件之一)。
代理人申請手續的方法
不能即日登記(同一天發行印章登記證和印章登記證)。
必要的東西
- 印章需登記
- 授權書
- 可用於驗證代理人身份的文件(駕駛執照等)
如何驗證您的身份
- 為了確認註冊人,請提交「查詢表」。
和 答案卷將郵寄到您家中,無需轉發。 - 自註冊申請之日起30天內,請提交回覆欄中填寫的查詢表。
和 請攜帶答案紙和以下資料:
- 本人攜帶回答表時
請攜帶上述(9)至(12)的文件之一。
- 當代理人帶來響應表時
請攜帶可用於驗證代理人身份的文件(上述(1)至(12)之一)。
關於重新註冊
申請印章登錄證時,必須出示印章登錄證。
印章登記證遺失時,將無法申請印章登記證,需要重新登記。此外,如果您更改註冊印章,它將被重新註冊。
備註:“印章重新登記”是指註銷一次登記,重新登記。重新註冊與新註冊的程序相同。 (見上文)
注 1:重新登記時,將收取印章登記證再發行費(300 日元) 。
注2:代辦手續同新註冊一樣,需要委託書。
申請受理處
- 市役所1樓市民科
- 平尾分店
- 若葉台辦事處(i-Plaza 1樓)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時間
平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注意:只有市政廳在假日開放。
注意事項(關於印章登錄證明書的發行)
- 在市役所或分所領取印章登錄證時,請務必攜帶印章登錄證(橙色卡)。不能發行我的號碼卡。
- 在便利店等處(便利店配送服務)取得印章登錄證時,需要個人編號卡(用戶用電子證明書)。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