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临时营运证申请表(临时号)
更新日期:2024 年 10 月 10 日
车辆临时营运证(临时号)制度
这是一种仅允许车辆在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运营目的下暂时在公共道路上运营的系统,例如将车辆检验证书过期的车辆送往交通分所或检验登记处进行检验时。
由于该系统的目的被视为车辆检查登记系统的例外,因此通常每辆车仅授予一次许可。同一车辆第二次及以后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
本系统涵盖的操作目的
・登记转发 ・检查转发 ・以检查为前提的车身维修转发 ・交货转发 ・车辆登记号码牌变更或补发转发 ・补发转发 封条转发、出售转发、拍照转发等(须经检查和登记)
注:转运销售时,需要“二手商品经销商许可证”和“运营计划(转运目的地材料等)”。
注意:在转发拍摄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共道路上拍摄车辆时才能获得许可。需要“道路使用许可证”。
服务路线
如果到出发地、中转地和目的地的路线是最短路线,并且该路线中包括稻城市,则可以获得许可。
申请时需要什么
1.车辆临时营运证申请表
2.可以确认车辆的文件(接受复印件)
(例)车辆检验合格证、有限车辆检验合格证、注销登记证明、车辆检验合格证返还证明、报关证明、竣工检验证明等。
3.汽车责任保险(互助)凭证原件(汽车责任强制保险) (不允许复印件)
(注)仅在营业期间有效。
4.身份验证文件(驾驶执照等)
5.费用:750日元(1种)
6.其他说明文件等(详见下文)
说明文件(必要文件) | 笔记 | |
转发出售 | ・二手商品经销商执照・运营计划(转发目的地材料等) | |
转发拍摄 | ・道路使用许可证 | ・仅在公共道路上拍摄剧场车辆时才可获得许可。 |
第二次或以后申请同一车辆时 | ・理由说明・(说明想再次申请的理由的材料等) | ・同一车辆的第二次及以后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 |
注:根据您申请的内容,我们可能会询问您运行的目的、路线和时间表。此外,可能还需要解释路线的其他文件。
注:如申请内容存在不明白之处,经审核不认为申请合法的,该申请将不予批准。
注:申请时常见问题请参见下文。
申请日期
手术当天
但是,如果服务日是休息日,则可以在前一个开放日租用。
注:临时号码需提前规划运营后,于运营当天申请。
经营期限
这是达到运营目的所需的最短天数(1至5天) 。
登记、查验、加封、补发、废弃等操作期限原则上为1天。
注意:由于系统原因,无法在足够的时间内出租物品。
注:经审核后,营业期限自申请之日起可能会发生变化。
关于申请/退货
申请地点/日期
市民科市民窗口负责人(仅限平日:上午8点30分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下午5点)
注意:此服务在分支机构不可用。
注意:申请不能在该机构开放的节假日提交。
返回地点/日期和时间
市民科市民窗口负责人(平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节假日营业厅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45分,下午1点至下午5点)
注:如在上述时间以外归还,也可到市政府夜班归还。
注:如因路途遥远难以归还,可通过快递方式归还。
返回文件
车牌和许可证
到期日
服务期结束后5天内
常问问题
请参阅下文,了解有关临时号码的常见问题。
笔记
关于服务
- 车辆行驶时,将许可证展示在车辆前方容易看到的位置,例如仪表盘上。
- 牌照和许可证只能用于允许的车辆、用途、路线和运营时间。
- 车牌必须用螺栓或钢丝牢固地固定在持牌车辆的前部和后部容易看到的位置,以免掉落。
- 请携带您的汽车责任保险(互助)证(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请注意不要丢失或盗取许可证和编号标记。万一丢失,请联系我们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关于处罚
- 如果违反“作业”、归还文件、归还日期等注意事项,根据日本法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将处以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法。
- 申请时,如果描述不真实的目的、路线或经营目的,将根据规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00日元以下罚款同法第 107 条第 1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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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