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临时营运许可申请书(临时编号)
更新时间:2022 年 9 月 21 日
这是一种仅允许车辆在道路运输车辆法规定的运营目的下暂时在公共道路上运营的制度,例如将车辆检验证书过期的车辆送往交通分所或检验登记处进行检验时。
原则上,为了持续运营车辆,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和登记。
我们部分修改了该系统的申请程序。请参阅下面的详细信息。
本系统涵盖的操作目的
・登记转发 ・检查转发 ・以检查为前提的车身维修转发 ・交货转发 ・车辆登记号码牌变更或补发转发 ・补发转发 封条转发、出售转发、拍照转发等(须经检查和登记)
注意:在转发拍摄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共道路上拍摄车辆时才能获得许可。您需要出示“道路使用许可证”。
注:转运销售时,需要“二手商品经销商许可证”和“运营计划(转运目的地材料等)”。
服务路线
如果到出发地、中转地和目的地的路线是最短路线,并且该路线中包括稻城市,则可以获得许可。
申请时需要什么
1.车辆临时营运许可申请表
2.可以确认汽车的文件(接受复印件)
(例)车辆检验证、有限车辆检验证、注销登记证、车辆检验证返还证、通关证、竣工检验证等。
3.汽车责任保险(互助)证明书(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原件(不接受复印件)
(注) 以服务期间内有效者为限
四。身份验证文件(驾驶执照等)
五。费用 750 日元(1 件)
6.其他说明文件等(详见下文)
・在转发拍摄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共道路上拍摄电影车时才能获得许可。您需要出示道路使用许可证。
・转运销售时:需要“二手经销商执照”和“经营计划书(转运目的地等资料)”。
注:根据您的申请内容,我们可能会询问您运行的目的、路线和时间表。此外,可能还需要解释路线的其他文件。
注:如申请内容存在不明白之处,经审核后发现申请无效,我们将无法核发临时号码和许可证。
申请日期
手术当天
但是,如果服务日是休息日,则可以在前一个开放日租用。
注:临时号码需提前规划运营后,于运营当天申请。
经营期限
达到操作目的所需的最短天数(1至5天) 。
登记、查验、加盖印章、补发、处置等操作周期原则上为1天。
注意:由于系统的原因,如果有足够的空余天数,则无法出租。
注:根据审查结果,运营期间可能会从申请时起发生变化。
关于申请/退货
申请地点/日期
市民科市民窗口负责人(仅限平日:上午8点30分至中午1点,下午1点至下午5点)
注意:此服务在分支机构不可用。
注意:申请不能在该机构开放的节假日提交。
返回地点/日期和时间
市民科市民窗口负责人(平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5点,节假日营业厅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45分,下午1点至下午5点)
注:如在上述时间以外归还,也可到市政府夜班归还。
注:如因路途遥远难以归还,可通过快递方式归还。
返回文件
车牌和许可证
到期日
服务期结束后5天内
关于服务
- 车辆行驶时,将许可证展示在车辆前方容易看到的位置,例如仪表盘上。
- 牌照和许可证只能用于允许的车辆、用途、路线和运营时间。
- 车牌必须用螺栓或钢丝牢固地固定在持牌车辆的前部和后部容易看到的位置,以免掉落。
- 请携带您的汽车责任保险(互助)证(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 请注意不要丢失或盗取许可证和编号标记。万一丢失,请联系我们并向当地警方报案。
其他的
- 由于该系统的目的被视为车辆检查登记系统的例外,因此通常每辆车仅授予一次许可。同一车辆第二次及以后的申请原则上不予批准。
- 如果您违反“关于操作”的内容,返回文件和返回日期,您将根据第 108 条第 1 项的规定被处以 6 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00 日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车辆法》。
- 申请时,如果描述不真实的目的、路线或经营目的,将根据规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00日元以下罚款同法第 107 条第 1 项。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