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寄請求
更新日期:2024 年 3 月 1 日
可以通過郵件申請以下證書。
可以通過郵件申請的項目/費用
證書類別 | 委員會 |
|
---|---|---|
1 | 住戶票影本 |
400日元 |
2 | 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 |
400日元 |
3 | 缺席證明 | 400日元 |
4 | 戶口簿全部事項證明書(戶口本複印件)或戶口簿個人事項證明書(戶口簿摘錄) |
450日元 |
5 | 全部除戶證明(被除名家庭成員核證副本)或個人除名證明(被除名家庭成員摘錄) |
750日元 |
6 | 開成原戶籍副本或開成原戶口簿摘錄 |
750日元 |
7 | 戶口本附件複印件 |
400日元 |
8 | 鑑別 |
400日元 |
9 | 缺席證明 |
400日元 |
10 | 單一證書 |
400日元 |
11 | 提供電子戶籍證明識別碼 | 400日元 |
12 | 用於提供電子除名證明的識別碼 | 700日元 |
註:請注意,透過郵寄請求發行和在市府櫃檯發行的費用是不同的。
註:不接受以郵寄方式索取印章登記證書的申請。
註:對於廣域配送,不接受郵寄要求。
註:戶籍電子證明識別碼和戶籍電子遷出證明識別碼將在(1)與內容相同的戶籍證明或遷出證明同時申請時使用, (2) 當透過 Mynaportal 請求時,它將是免費的。
計費方式
請附上以下 4 件物品並寄至市民課。
(1) 郵寄帳單(請於「居民票」及「戶籍證明書」頁下載申請表)
(2) 費用/
(3) 回郵信封(已蓋章並註明地址)
(4)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駕駛執照、健康保險證等)
注1:本人郵寄申請的情況下,原則上將郵寄至居民登記區。
注2:申請戶籍證明時,需提供顯示住址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注3 :修改後的法律限制要求公開保險人編號和被保險人的代碼和編號,請拍照。
備註 您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索取。
目的地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號稻城市政府市民課
固定金額匯票憑證 關於
(1)金額與手續費相同,避免找零。
(二)有效期限為自簽發日起6個月。由於行政處理,有效期還剩10多天。
(3)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