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證明書的更新(收到電子證明書有效期限通知書的人)等

在推特上發推
在臉書分享
透過LINE分享

頁面ID1010890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電子證明書的更新(收到電子證明書有效期限通知書的人)

電子證明書可以在有效期限的三個月前開始進行更新手續。
當電子證明書的有效期限接近時,國家的機構會寄來裝在藍色信封中的「有效期限通知書」。如果希望更新電子證明書,請確認信封內的內容後,前來辦理手續。

  • 註解:即使沒有有效期限通知書,也可以進行手續。
  • 註解:即使有效期限已過,仍然可以進行手續。

電子證明書的發行(未搭載電子證明書的人士等)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人,只要在卡片的有效期限內,隨時都可以發行電子證明書。

必要文件

本人申請

個人編號卡(窗口需要確認暗號)

法定代理人申請(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者)

如果本人未滿15歲或為成年被監護人,原則上無法發行「簽名用電子證明書」。
僅能發行使用者證明用電子證明書。

  1. 本人之個人編號卡(窗口需進行密碼確認)
  2. 法定代理人的官公署發行的帶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1點(駕駛執照或個人編號卡等)
  3.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的情況】登記事項證明書

任意代理人申請

更新

  1. 本人之個人編號卡
  2. 任意代理人的官公署發行的帶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1點(駕駛執照或個人編號卡等)
  3. 封閉的查詢書兼回覆書(隨有效期限通知書附上)
查詢書兼回答書的製作方法
  1. 請本人填寫所有的查詢書及回答書。
  2. 填寫的查詢書兼回答書,請放入隨附的信封中,務必用膠帶封口。
  3. 請將您的個人編號卡和封閉的查詢書兼回答書交給代理人。
  • 註解:如果查詢書和回答書未密封,則無法進行手續。
  • 註解:如有記載不全,將無法進行手續。
  • 註解:如果所記載的密碼錯誤,將無法進行手續。需要本人再次來到市政府辦理密碼重設手續。

發行

  1. 本人之個人編號卡
  2. 任意代理人的官公署發行的帶照片的身份確認文件1點(駕駛執照或個人編號卡等)
  3. 委任狀

註解:當日無法完成手續。

申請地點

  1. 市民課市民窗口組(平日及假日開放日僅限)
  2. 平尾辦事處(平日專用)
  3. 若葉台分所(平日才開放)

接待時間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不過,假日開放日除外,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時)

相關資訊

為了讓網站變得更好,請告訴我們您對頁面的意見。

這個頁面的內容容易理解嗎?
這個頁面容易找到嗎?


對於在此欄位中輸入的意見等,我們無法提供回覆。此外,請勿輸入個人資訊等。

關於此頁面的聯絡我們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的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