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书的更新(收到电子证书有效期通知书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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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10890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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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书的更新(收到电子证书有效期通知书的人员)

电子证书可以在有效期的3个月前进行更新手续。
当电子证书的有效期临近时,国家机构会寄送装在蓝色信封中的“有效期通知书”。如果希望更新电子证书,请确认信封内的内容后前来办理手续。

  • 注释:即使没有有效期限通知书,也可以进行手续。
  • 注释:即使有效期已过,仍然可以进行手续。

电子证书的发行(未携带电子证书的人等)

持有个人号码卡的人,只要在卡的有效期限内,随时可以申请电子证明书的发放。

必要文件

本人申请

个人号码卡(窗口需要验证密码)

法定代理人申请(本人未满15岁或成年被监护人)

如果本人未满15岁或是成年被监护人,原则上无法发放“签名用电子证书”。
仅发放用户证明用电子证书。

  1. 本人使用的个人号码卡(窗口需要验证密码)
  2. 法定代理人的政府机关发行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1点(驾驶执照或个人号码卡等)
  3. 【本人是成年被监护人的情况下】登记事项证明书

任意代理人申请

更新

  1. 本人个人号码卡
  2. 任意代理人的政府机关发行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1点(驾驶执照或个人号码卡等)
  3. 封闭的查询书兼回复书(随有效期限通知书一起封入)
查询书兼回复书的制作方法
  1. 请本人填写所有查询书和回答书。
  2. 填写的查询书兼回复书请放入随信附上的信封中,务必用胶带封口。
  3. 请将您的个人号码卡和封闭的查询书兼回复书交给代理人。
  • 注释:如果查询书和回答书未密封,则无法进行手续。
  • 注释:如果有记载不完整的情况,将无法进行手续。
  • 注释:如果输入的密码错误,将无法进行操作。需要本人再次到市政府进行密码重设的手续。

发行

  1. 本人个人号码卡
  2. 任意代理人的政府机关发行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1点(驾驶执照或个人号码卡等)
  3. 委任书

注释:当天无法完成手续。

申请地点

  1. 市民课市民窗口科(仅在工作日和假日开门日)
  2. 平尾办事处(仅限工作日)
  3. 若叶台办事处(仅限工作日)

接待时间

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但节假日开庁日除外,上午11时45分到下午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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