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來廳方式(個人編號卡發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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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25 更新日令和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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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來廳方式是,在申請個人編號卡時,前往市政府或分所申請,並在卡片發放時,透過掛號或本人限定收件郵件在自宅(住民登記地)接收。

(1)在市政府或分所申請卡片→(2)在自宅(住民登記地)等地接收卡片

需要附有照片的官方機關發出的身份確認文件。如果沒有附有照片的官方機關發出的身份確認文件,請以交付時來廳方式申請。
如需確認申請方法的種類,請參閱以下連結。

申請方法【第一次取得卡片的人】

市民課市民窗口科,請攜帶必要文件到平尾・若葉台分所,並由本人親自來辦理申請。

必要文件

  1. 照片(最近6個月內拍攝,縱4.5cm×橫3.5cm,無背景,無帽子)
  2. 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照)
  3. 通知卡(僅限持有者)
  4. 居民基本登記卡(僅限持有者)

未滿15歲的本人或成年被監護人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此外,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兩人都需要到場。

  1.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2. 【本人未滿15歲】戶籍謄本(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戶籍在同一世代,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3.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申請方法【更新・再發放的方式】

市民課市民窗口科,請攜帶必要文件到平尾・若葉台分所,並由本人親自來辦理申請。

必要文件

  1. 照片(最近6個月內拍攝,縱4.5cm×橫3.5cm,無背景,無帽子)
  2. 個人編號卡
  3. 【僅限遺失個人編號卡者】本人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本人確認文件列表」參照)
  4. 【在外遺失個人編號卡的人】遺失證明文件(遺失物證明書等)

未滿15歲的本人或成年被監護人需要附上以下文件。
此外,本人和法定代理人兩人都需要到場。

  1.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2. 【本人未滿15歲】戶籍謄本(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戶籍在同一世代,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3.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手續費

免費
不過,以下情況下需支付手續費1,000圓(如果不搭載電子證明書則為800圓)。

  • 因遺失、損壞、污損或燒毀個人編號卡而重新發放
  • 因未在指定期間內進行卡片地址變更而重新發放
  • 因個人原因退還個人編號卡後的重新發放
  • 因為不居住等原因而被撤銷的居住證明的重新發放
  • 【外國人】中長期居留者因個人編號卡的有效期限到期而重新發放(不包括在留資格為高度專業職第二號或永住者者)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身份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文件。
  • 身份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A 政府機關發行的 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 駕駛執照
  • 個人編號卡(附照片)
  • 居民基本登記卡(附照片)
  • 護照
  • 殘疾人手冊
  • 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於平成24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證明書)
  • 居留卡(附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含照片)等

B 無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無照片)
  • 健康保險卡 或 資格確認書
  • 長期照顧保險證
  • 年金手冊 或者 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年金匯款通知書包含在內)
  • 各種年金證書
  • 生活扶助受給者證
  • 各種醫療證(圓乳・圓子・圓青)
  • 母子手冊
  • 出生登記已完成證明書
  • 居留卡(無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無照片)
  • 學生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
  • 員工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等

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無法截圖。需在職員的見證下啟動和操作應用程式。

申請地點

  1. 市民課市民窗口係(平日及假日開放日僅限)
  2. 平尾辦事處(週六・週日・假日除外的平日)
  3. 若葉台分所(週一至週五,除星期六、星期日及假日)

【受理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不過,假日開放日的上午11時45分至下午1時除外)

領取方式

將以『掛號郵件』或『本人限定收件郵件』寄送至住民登記上的地址。
您將從郵局的送貨員手中親自接收包含個人編號卡的信封。

注意事項

  • 通知卡、居民基本登記卡、個人編號卡在申請時會被回收。由於個人編號卡需要一些時間才能送達您手中,因此在此期間需要各種卡片的人,請以到府方式申請。
  • 個人編號卡設定的密碼需要在申請書上填寫。
  • 發行手續費將在申請卡片時支付。請注意,申請受理後將無法退款,敬請事先了解。
  • 請務必在郵局的保管期限內(10天)領取個人編號卡。
  • 如果在郵局的保管期限內無法領取,卡片將被退回至市政府。要領取卡片,您需要親自前往市政府本部。我們會保管一段時間,但超過保管期限後將會被銷毀。之後重新取得卡片時會收取手續費,請注意。
  • 如果照片有缺失等問題,地方公共團體資訊系統機構將會發送重新申請的通知。請確認通知後,您自行再次申請。

申請到領取的期間

個人編號卡的申請到領取的期間約為1個月(參考)。
如果申請後超過2個月仍未收到通知,請在此查詢發行狀況,歡迎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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