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特急發行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發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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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887 更新日期令和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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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令和6年12月2日起,可以在提交出生登記的同時申請個人編號卡。
(1)在市政府提交出生登記的同時申請卡片→(2)在家(戶籍登記地)等地接收卡片

照片:個人編號卡
在申請時為0歲的卡片將省略照片。

從申請到領取的期間

申請後約1週
但如果符合以下情況,卡片到達可能需要超過1週。

  • 在稻城市提交出生登記的人,住民登記地不是稻城市的人
  • 姓名或地址等有外字的人,無法自動轉換文字的情況
  • 特急發行申請在全國範圍內非常繁忙的情況下
  • 如果涉及到假日或年末年始

必要文件

出生登記(出生登記右下部分的「個人號碼卡發放申請書 兼 電子證明書發行申請書」欄的(1)到(6)已填寫)

註解:如果出生登記表的右下角沒有「個人號碼卡發放申請書 兼 電子證明書發行申請書」欄位,請從以下下載樣式,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後攜帶。

可以辦理手續的人

法定代理人(出生的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 註解:不需要孩子本人來到市政府。
  • 註解: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來到辦公室時,出生登記的申請人欄必須為「父或母」,並且需要填寫上述的「個人號碼卡發放申請書 兼 電子證明書發行申請書」的(1)至(6)(必須由父或母填寫)。請注意,代理人不能填寫申請書。

申請地點

市民課戶籍科

【接待時間】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
 

註解:平日午後3時30分以後提交出生登記的情況下,特急發行申請將在下一個開庁日後在此進行。
註解:在上述時間以外向宿直等提交登記的情況下,特急發行申請將在下一個開庁日後在此進行。若所提交的文件有不備等情況,可能需要再次來庁,敬請見諒。

領取方式

將由國家機關直接以『速遞・簡易掛號』郵件寄送至住民登記地。
您將從郵局的配送員手中親自接收包含個人編號卡的信封。
註:如果指定的寄送地址為返鄉地址等,則會寄送至該地址。

注意事項

  • 如果同時申請出生登記和特急發行,則不需要攜帶本人確認文件。
  • 如果不與出生登記同時申請,則需要本人和兩位法定代理人到場,並且需要各自的身份確認文件等。詳情所需文件請參閱「特急發行申請」的頁面。
  • 稻城市為居民登記地,若未同時申請出生登記,則可在居民登記後3個工作日內申請特急發行(若不急,亦可按照正常申請方式進行)。
  • 請務必在郵局的保管期限內領取個人編號卡。
  • 如果在郵局的保管期限內無法領取,卡片將被退回到住民登記地的市政府。要領取卡片,您需要親自前往市政府本部。卡片會保管一段時間,但超過保管期限後將被銷毀。之後重新獲取卡片時會收取手續費,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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