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受取】個人編號卡受取(交付時來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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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628 更新日期 令和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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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編號卡原則上需要由本人接收。本人接收的情況下,請參考以下連結。
因住院或身體障礙等不可避免的理由,無法來廳的情況下,可以委託代理人接收卡片。
代理人接收時,除了住院證明或機構入所證明等無法來廳的證明外,還需要本人及代理人的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等。
所需文件與通常情況下不同,如有不明之處,請事先諮詢。
代理人接收的要求及所需文件請參考以下內容。

代理人領取的要件及無法到場的證明書

無法來館的理由 無法來館的證明文件(任選1項)
75歲以上的高齡者 將根據年齡進行判別
中學生以下的孩子 將根據年齡進行判別
高中生・高專生 學生證(數位學生證不可)、在學證明書
成年被監護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
被監護人・被輔助人 登記事項證明書(請同時攜帶代理行為目錄)
有障礙人士 身體障礙手冊、障礙福利服務受給者證、自立支援醫療受給者證、特別兒童扶養津貼證書
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者

長期照顧保險被保險者證、認定結果通知書、照片證明書(長期照顧保險業者的長期製作)

機構入住者

入住證明書、照片證明書(設施長製作)

長期住院的人

診斷書、住院醫療計畫書、能確認住院的收據(在1個月內發行的),照片證明文件(醫院院長製作)

孕婦的方 母子手冊、孕婦檢查的收據或就診券
在海外留學的人 簽證(可以確認簽證的地方)的複印件、留學地點的學生證複印件
長期出差的人
(長期航行的船員等)
能夠證明工作單位已經製作的長期出差・長期航行的文件等
(根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形態等客觀情況認定來訪困難的情況)
避免社會參與,長期留在家庭中的人
(隱居者)
照片證明(由正在諮詢的公共支援機構及該機構的負責人製作)
  • 註解:面相照片證明書適用於需要護理或護理支援認定者、機構入所者、長期住院者及隱居者,並可作為身份確認文件或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請下載並製作。
  • 註解:工作或因忙碌等原因並不構成不可避免的理由,敬請諒解。

領取方式

  1. 當個人編號卡送達市政府並準備好交付時,市政府將會寄送「個人編號卡領取通知」。
  2. 如果您查看了通知,請準備好所需的文件,並通過互聯網或電話進行預約
  3. 請在預約的日期和時間,攜帶所有必要文件前往市政府1樓個人編號特設窗口,由代理人前來。
    有關詳細信息,請參閱市政府發送的通知。
    註釋:如果攜帶的文件有缺失或不完整,將無法發放個人編號卡。

必要文件【首次獲取卡片的人】

  1. 個人編號卡發放通知書兼回答書(市政府寄送的白色明信片)
  2. 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B3點(1點需附上照片)(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照)

註解:在接收時如果本人為0歲,則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可使用B2點

  1.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2. 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書(參見上述「代理人領取的要求和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書」)
  3. 通知卡(僅限持有者)
  4. 居民基本登記卡(僅限持有者)

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的人需要以下文件。

  1. 【本人未滿15歲】戶籍謄本(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戶籍在同一戶,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2.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所需文件【更新・再發放者】(領取時本人年滿1歲者)

  1. 個人編號卡發放通知書兼回答書(市政府寄送的白色明信片)
  2. 個人編號卡
  3. 本人確認文件(以下任一)
    • 附有照片的個人編號卡
      本人確認文件A1點B1點(以下「本人確認文件列表」參照)
    • 持有省略了照片的個人編號卡的人】
      本人確認文件A1點B2點(其中1點需有照片)(以下「本人確認文件列表」參照)
    • 【無法攜帶個人編號卡者】
      本人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B3點(1點需附照片)(以下「本人確認文件列表」參照)
  4.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5. 無法到府的證明書(參見上述「代理人領取的要求和無法到府的證明書」)
  6. 【外出時遺失個人編號的人】遺失證明文件(遺失物證明書等)

本人未滿15歲或成年被監護人的人需要以下文件。

  1. 【本人未滿15歲】戶籍謄本(本人與法定代理人的戶籍在同一戶,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2. 【本人為成年被監護人】登記事項證明書

所需文件【更新・再發放者】(領取時本人為0歲者)

  1. 個人編號卡發放通知書兼回答書(市政府寄送的白色明信片)
  2. 個人編號卡
  3. 本人確認文件(以下任一)
    • 【持有個人編號卡的人】
      本人確認文件A1點B1點(以下「本人確認文件列表」參照)
    • 【個人編號卡無法攜帶的人】
    • 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B2點(以下「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4. 代理人的身份確認文件A2點A1點+B1點(以下稱「身份確認文件清單」參考)
  5. 無法到府的證明書(參見上述「代理人領取的要求和無法到府的證明書」)
  6. 【外出時遺失個人編號的人】遺失證明文件(遺失物證明書等)
  7. 戶籍謄本(本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戶籍相同,且本人本籍地在稻城市內的情況下不需要

手續費

免費
不過,以下情況下需支付手續費1,000圓(如果不搭載電子證明書則為800圓)。

  • 因遺失、損壞、污損或燒毀個人編號卡而重新發放
  • 因未在指定期間內進行卡片地址變更而重新發放
  • 因個人原因退還個人編號卡後的重新發放
  • 因為不居住等原因而被撤銷的居住證明的重新發放
  • 【外國人】中長期居留者因個人編號卡的有效期限到期而重新發放(不包括在留資格為高度專業職第二號或永住者者)

本人確認文件清單

  • 身份確認文件僅限於有效期限內的原件
  • 本人確認文件僅限於「姓名和出生日期」「姓名和地址」與居住證明一致的文件。

A 政府機關發行的 帶照片的身份證明文件

  • 駕駛執照
  • 個人編號卡(附照片)
  • 居民基本登記卡(附照片)
  • 護照
  • 殘疾人手冊
  • 駕駛經歷證明書(僅限於平成24年4月1日以後發行的證明書)
  • 居留卡(附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含照片)等

B 無照片的本人確認文件

  • 個人編號卡(無照片)
  • 健康保險卡 或 資格確認書
  • 長期照顧保險證
  • 年金手冊 或者 基礎年金號碼通知書(年金額改定通知書・年金匯款通知書包含在內)
  • 各種年金證書
  • 生活扶助受給者證
  • 各種醫療證(圓乳・圓子・圓青)
  • 母子手冊
  • 出生登記已完成證明書
  • 居留卡(無照片)
  • 特別永住者證(無照片)
  • 學生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
  • 員工證(「姓名和出生日期」或「姓名和地址」上有記載的)等
  • 照片證明書
    • 【本人未滿18歲者、成年被監護人】
    • 【本人為需要照護・需要支援認定者】
    • 【本人為機構入所者・長期住院者】
    • 【本人是隱居者】

註解:數位學生證・數位員工證無法截圖。需在職員的見證下啟動和操作應用程式。

註解:面相照片證明書可作為18歲以下者、成年被監護人、需要護理或護理支援認定者、機構入所者、長期住院者、隱居者的身份確認文件。此外,這也可以作為無法親自到場的證明(如果本人是高中生或高專生則不適用)。請從上述下載並製作。

接收地點

市民課市民窗口係
【受理日】
平日及假日開放日
【受理時間】
上午9時至下午4時(上午11時30分至下午1時除外)

注意事項

  • 在發放個人編號卡時,將會對卡片上的照片和本人面部進行比對。進行面部確認時,請您配合脫下口罩等,敬請諒解。
  • 通知卡、居民基本登記卡在發放時會回收。
  • 平尾・若葉台分所無法辦理交付。
  • 密碼將在窗口由您自己透過觸控面板設置。

申請到領取的期間

個人編號卡的申請到領取的期間約為1個月(參考)。
如果申請後超過2個月仍未收到通知,請與我們聯繫以確認發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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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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