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在疗养病床时
65岁及以上的人在疗养病床住院时,需自负规定的标准费用,包括餐费和居住费。
65岁以上的人住院在疗养病床时的餐费和居住费
分类 | 每餐的餐费(注释) | 每日居住费用 |
---|---|---|
居民税税务科 (除以下人员外) |
490日元 (部分医疗机构为450日元) |
370日元(指定难病患者为0日元)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70岁以下) | 230元 (如果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则为180元) |
370日元(指定难病患者为0日元) |
低收入2(70岁以上75岁以下) | 230元 (如果过去12个月的住院时间超过90天,则为180元) |
370日元(指定难病患者为0日元) |
低收入1(70岁以上75岁以下) | 140日元 | 370日元(指定难病患者为0日元) |
注释:对于需要持续住院医疗的状态较高的人或正在恢复期康复病房住院的人,将承担与“住院时的餐费”相同金额的食材费用。
- 关于低收入1和2,请在“医疗费用的负担比例”页面中确认。
- 未使用我的健康保险证的居民税非课税家庭、低收入1・2的人员需要申请“限额适用・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减免认证证”。在国民健康保险窗口进行发放手续,并提交给医疗机构即可享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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