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用的負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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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3296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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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支付的醫療費用自負比例會根據年齡而有所不同。

年齡別自負擔比例

義務教育就學前(在滿6歲的日子之後的第一次3月31日之前)

2成負擔

小學入學後70歲未滿

3成負擔

70歲以上75歲未滿

2成負擔或3成負擔
註解:在平成26年4月1日之前滿70歲的人,根據特例措施可享受1成負擔或3成負擔

所得區分 負擔比例 相關標準
  • 現役並類所得者3(課稅所得690萬元以上)
  • 現役並級所得者2(課稅所得380萬元以上)
  • 現役並み所得者1(所得稅145萬元以上)

3成

同一世帯中有居民稅課稅所得145萬元以上的70歲以上75歲未滿的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包括因轉入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而喪失國民健康保險資格的舊國保被保險者)。不過,若該符合條件者的收入總和為兩人以上,則需低於520萬元;若為一人,則需低於383萬元,申請時將與「一般」區分相同的負擔比例。
一般(課稅所得145萬元未滿)

2成

不符合一定額以上所得者、低所得者2、低所得者1的條件者。
低收入者2

2成

戶主及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為住民稅非課稅者。
低收入者1

2成

世帯主及國民健康保險被保險者為住民稅非課稅,且各所得區分扣除必要經費及控除後的各所得為0元者。(公的年金控除額以80萬元計算)

70歲以上的居民將會收到資格確認書或資格資訊通知

70歲的朋友,從生日的翌月(1日出生的朋友是當月)開始,醫院支付的醫療費用自負擔比例等會有所變化。由於自負擔比例等是根據所得來決定的,請務必申報所得。
在70歲生日的月份下旬(1日出生的朋友是前一個月的下旬),我們將郵寄載有負擔比例的資格確認書或資格信息通知。自令和6年12月2日起,不會新發行高齡受給者證。
在令和6年12月1日之前發行的高齡受給者證,將在有效期限內使用。預計在令和7年7月左右,將郵寄載有令和7年8月1日以後的負擔比例的資格確認書或資格信息通知。

關於部分負擔金的減額和減免

因災害或特殊情況等,生活變得極為困難時,根據情況可能會減免部分負擔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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