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医疗・高额护理合算制度
如果家庭的医疗费用较高且有长期护理保险的受益人,则在分别适用国民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限额后,年度(从8月到次年7月)的自负担额合计超过下列限额时(限额超出金额超过500日元的情况下),申请并获得批准后,超出部分将会得到补助。
每年会向可能符合条件的家庭发送通知和申请表。
注释:在相关期间内从其他健康保险加入稲城市的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可能无法收到申请表。
70岁以下人员的自负担限额(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合计金额)
所得要求 (总所得金额等-43万元) |
分类 | 自负担限额 |
---|---|---|
超过901万日元,或未申报收入 |
阿 |
212万日元 |
超过600万日元 901万日元以下 |
伊 |
141万日元 |
超过210万日元 600万日元以下 |
乌 |
67万日元 |
210万日元以下 |
E |
60万日元 |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 |
欧 |
34万日元 |
- 如果未满70岁,则在一个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分别计算)中,同一个月内自负担金额达到21000日元以上的部分将被计算在内。
- 所得分类适用于基准日(每年7月31日)时的分类。
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个人自负担限额(健康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合计金额)
所得分类 | 自负担限额 |
---|---|
现役并收入者3 |
212万日元 |
现役并收入者2 |
141万日元 |
现役同等收入者1 |
67万日元 |
一般 |
56万日元 |
低收入者2 |
31万日元 |
低收入者1 |
19万日元 |
- 对于低收入1的家庭中有多个长期护理保险受益者的情况,适用的计算基准金额的方法有所不同。
- 有关各收入分类,请在“医疗费用负担比例”页面确认。
- 所得分类适用于基准日(每年7月31日)时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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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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