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等使用護理保險服務(第三方行為)
更新時間:2018 年 9 月 7 日
一般情況下,用戶使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需承擔10%至30%的服務費用,其餘部分由長期護理保險的保險金承擔。但是,因交通事故等第三者的行為導致需要看護者,或者需要看護者變得嚴重而使用看護保險服務時,第三者誰是攻擊者應承擔費用。成為。
由第三方承擔的長期護理保險服務費用相當於保險金的金額,暫由長期護理保險支付,稍後市政府將對加害人進行索賠。為了讓城市對肇事者提出索賠,需要目標人的通知。從 2016 年 4 月 1 日起,65 歲以上的第一被保險人有義務向作為保險人的市報告第三者的行為。
提交文件
如果第 1 名被保險者因交通事故等可能成為第三者行為的受害者時,請立即向高齡者福利課看護保險課諮詢。如屬於第三方行為,需提交以下相關文件。
・交通事故證明書(安全駕駛中心發行。無法取得時,請提交《未取得交通事故證明書原因說明》。)
・和解協議複印件(僅當達成和解時)
注:關於交通事故證明、第三者傷害和疾病報告、事故發生報告,如果您已經為醫療保險進行了第三者行為報告,相關通知書的複印件是可以接受的。
注:因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行為)需要護理的 40 歲至 65 歲的第 2 類被保險者不屬於長期護理保險服務對象。 (這是因為第 2 類被保險者只有在因年齡相關疾病(特定疾病)需要長期護理時才被認定為需要長期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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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福利部高齡者福利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