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等使用护理保险服务(第三方行为)
更新时间:2018 年 9 月 7 日
一般情况下,用户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需承担10%至30%的服务费用,其余部分由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险金承担。但是,因交通事故等第三者的行为导致需要看护者,或者需要看护者变得严重而使用看护保险服务时,第三者谁是攻击者应承担费用。成为。
由第三方承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费用相当于保险金的金额,暂由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稍后市政府将对加害人进行索赔。为了让城市对肇事者提出索赔,需要目标人的报告。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65 岁以上的第一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作为保险人的市报告第三者的行为。
提交文件
如果第 1 名被保险者因交通事故等可能成为第三者行为的受害者时,请立即向高龄者福利课看护保险课咨询。如属于第三方行为,需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交通事故证明书(安全驾驶中心发行。无法取得时,请提交《未取得交通事故证明书原因说明》。)
・和解协议复印件(仅当达成和解时)
注:关于交通事故证明、第三者伤害和疾病报告、事故发生报告,如果您已经为医疗保险进行了第三者行为报告,相关通知书的复印件是可以接受的。
注:因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行为)需要护理的 40 岁至 65 岁的第 2 类被保险者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 (这是因为第 2 类被保险者只有在因年龄相关疾病(特定疾病)需要长期护理时才被认定为需要长期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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