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入住特殊療養院的申請
更新日期:2015 年 4 月 3 日
2015年4月起,因長期照護保險法修訂,原則上有3級至5級照護需求者可入住特殊療養院。
一級、二級護理人員,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難以在家進行日常活動的,可以申請特殊入院。
關於2015年4月以後的入學申請
[對於需要照護3、4、5的人]
和以前一樣,請直接向您想入住的特殊療養院提出申請。
[需要照顧1、2的人](特別入院)
請直接聯絡您想要入住的特殊療養院。
若因以下原因在家中進行日常活動有困難,該機構將接受申請。
(1) 經常出現幹擾日常生活的症狀、行為和溝通困難的失智症患者。
(2)常出現因智障、精神障礙而影響日常生活的症狀、行為、溝通困難。
(三)因涉嫌遭受家屬嚴重虐待等,難以確保身心安全的。
(四)為單人家庭,因家庭成員年老體弱而無法得到家庭成員等的支持,社區照護服務及生活支持不足的。
已經申請入學的人
[對於需要照護3、4、5的人]
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對於需要護理1和2的人]
如果您申請的機構聯絡您,請回覆。
目前在該設施註冊的人
2015 年 4 月以後,即使轉為護理 1 或護理 2,也仍具有入學資格。
依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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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