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類被保險者(40 歲至 65 歲)
更新時間:2020 年 12 月 8 日
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分為65歲及以上(第一參保人)和40-64歲的醫療保險參保人(第二參保人)。第 2 類被保險者因高齡性疾病(特定疾病)而被認定為需要長期護理(需要支援)時,可以接受護理服務。詳情請參閱以下傳單。
關於護理保險制度(40 歲以上者)[厚生勞動省](PDF:5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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