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福利?
更新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国民健康保险的给付对象是疾病、受伤、分娩、死亡等被保险事件,主要给付如下。所有申请都将经过筛选,只有那些获得批准的申请才会获得保险承保。
(1) 因病或受伤而在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用药、住院等医疗服务属于医疗福利,支付费用属于负担的一部分。
(2)住院期间的膳食也纳入国民健康保险范围内,由参保者自行负担一部分。
(3)当月医疗费用较高时,超出家庭限额的部分按高额医疗费用报销。 (治疗后约三个月后,您会收到市政府发来的申请表。)
(4) 以下情况,一旦您支付了全额费用,扣除自费金额后的金额将在日后退还。
- 因紧急情况无法向医疗机构出示健康保险证而全额支付时
- 发生医生认为治疗所需的紧身胸衣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时
- 当您接受不属于国民健康保险的柔道治疗师治疗骨折、扭伤等时。
- 接受针灸、推拿或其他医生认为必要的治疗时
- 出国旅行期间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时(以医疗为目的旅行的情况除外)
- 医生认为有必要为手术输入新鲜血液的费用(仅限第三方)
(5)生育时,领取一次性生育津贴。如果怀孕12周(85天)或之后,死产和流产也有赔付。 (生育保育一次性补助金原则上由国民健康保险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等,减轻了窗口的负担。)
(6) 丧葬费由丧葬者支付。
(7) 医生认为有必要使用家访护理站等时,国民健康保险将支付家访护理费用,因此该费用将成为负担的一部分。
(八)重病患者因无法避免的医疗费用而紧急住院或转院时,经申请认为有必要的,方可支付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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