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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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311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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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在交通事故等情况下受伤,也可以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就医。不过,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加害者(第三方)全额承担,前提是受害者没有过失。
在国民健康保险下接受治疗时,国民健康保险会暂时垫付,之后国民健康保险会代表受害者向加害者索赔。

  1. 一定要向警察报告。
  2. 市政府国民健康保险科(电话 042-378-2111 内线 144、145、146)联系。
  3. 在市政府国民健康保险科的窗口提交“第三方行为导致的伤病报告”等。
    (提交所需的文件,请查看“申请表下载”页面的“第三方行为所需文件一览”。)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备注:假日开庁日为上午8时30分到中午12时,下午1时到下午5时
注意: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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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番号:042-378-2111 传真番号: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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