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适用认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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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301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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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适用认证书”,“限额适用・饮食疗养标准负担额减免认证书”(以下,“限额适用认证书”等)在医疗机构出示后,医疗机构每月需支付的部分负担金将限制在自负担限额之内。

  • 注释:1 保险不适用的费用(文书费、住院期间的餐费、差额床位费等)不包括在部分负担金中。
  • 注释:2 如果在多个医疗机构就诊,或者符合多个家庭合算的情况并且有差额支付时,将另行发送高额医疗费用的申请表。
  • 注释:3 如果您已在个人号码卡上注册了健康保险证的使用,并且使用可以在线确认医疗保险资格的医疗机构,则无需出示“限度额适用认证书”等。

关于自负担限额

70岁以下人员的自负担限额

分类 所得要求
(总所得金额等-43万元)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超过901万日元的家庭
或者,未申报收入的家庭
252,600日元+(总医疗费用-842,000日元)×1%
<多次符合:140,100日元>

超过600万日元,901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167,400日元+(总医疗费用-558,000日元)×1%
\<多次符合:93,000日元>

超过210万日元,60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80,100日元+(总医疗费用-267,000日元)×1%
<多次符合:44,400日元>

E

210万日元以下的家庭 57,600日元
<多次符合:44,400日元>

居民税非课税家庭 35,400日元
<多次符合:24,600日元>

“多次符合”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包括有治疗的月份,如果一个家庭的自负担限度额超过4次,则适用于第4次及以后的自负担限度额。

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个人自负担限额

所得分类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门诊(个人)
一个月的自负担限额
门诊+住院(按家庭计算)
现役并3:
课税所得690万元以上

252,600日元+(医疗费用-842,000日元)×1%
<4次以后:140,100日元(注释4)>

252,600日元+(医疗费用-842,000日元)×1%
<4次以后:140,100日元(注释4)>

现役并み2:
课税所得380万元以上

167,400日元+(医疗费用-558,000日元)×1%
<4次及以后:93,000日元(注释4)>

167,400日元+(医疗费用-558,000日元)×1%
<4次及以后:93,000日元(注释4)>

现役并1:
课税所得145万元以上

80,100日元+(医疗费用-267,000日元)×1%
<4次及以后:44,400日元(注释4)>

80,100日元+(医疗费用-267,000日元)×1%
<4次及以后:44,400日元(注释4)>

一般(注释1):
课税所得145万元未满

18,000日元
\<每年(从8月到次年7月)上限144,000日元>

57,600日元
\<4次及以后:44,400日元(注释4)\>

低收入者2(注释2):
(注释3)

8,000日元

24,600日元

低收入者1(注释2):
(注释3)以及收入低于一定标准

8,000日元

15,000日元

  • 注释1:家庭收入总额低于520万日元(单人家庭的情况下低于383万日元)或“旧但书所得”总额低于210万日元的情况也包括在内。
  • 注释2:对于居民税非课税家庭,将继续按照以往的做法。将发放限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证书。
  • 注释3:户主和国民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全员为居民税非课税的家庭。
  • 注释4:在过去12个月内达到限额3次以上,从第4次开始将被视为“多次”,限额将降低。

关于“限额适用认证书”等的发放

70岁以上的人员中,课税所得在145万日元以上690万日元以下的现役收入者,以及居民税免税家庭的人员,需要申请限度额适用认证书。
其他现役收入者(课税所得690万日元以上)和一般分类的70岁以上人员,需向医疗机构出示有效期内的老年人受益者证、我的健康保险证或资格确认书中的任意一项,根据负担比例承担自负担限度额以内的窗口负担,因此限度额适用认证书不是必需的

申请“限额适用认证书”等所需的材料

  • 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号码(个人号码)确认文件
  • 注释:1 如果在平尾・若叶台办事处办理手续,将通过邮寄方式进行。
  • 注释:2 对于有未缴纳国民健康保险税的人员,无法发放“限额适用认证书”等。

“限额适用认证书”等的有效期限

从申请的月份的第一天到下一个7月底。如果需要继续,请在8月1日之后再次申请。如果您着急,我们会在一周前开始接受申请。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备注:假日开庁日为上午8时30分到中午12时,下午1时到下午5时
注意: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使用我的健康保险证,无需事前手续

如果将个人号码卡作为健康保险证使用,则无需事先手续,在医疗机构支付的每月部分负担金将限制在自负担限度额内。无需事先申请“限度额适用认证书”等,因此请务必使用个人号码健康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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