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約中如何設定最低限價
更新日期:2022 年 9 月 21 日
現通知您,稻城市建設工程合約最低限價的設定方法已修改如下。
本辦法適用於2020年4月1日後公開招標、提名的建設項目。
目標建設
(1) 計劃造價1000萬日圓以上且需要公開競標的建設合約。
(2) 計畫價格超過 130 萬日圓但低於 1,000 萬日圓且需要指定競標的工程合約。
設定方法
標準金額是根據直接施工費用、一般臨時施工費用、現場管理費用和一般管理費用計算,作為計算計劃價格的基礎。
計算公式(修訂前)
(標準金額)={(直接建造費用)x 0.97 +(普通臨時建造費用)x 0.9 +(現場管理費用)x 0.9 +(一般管理費用)x 0.55}x消費稅稅率
計算公式(修訂後)
(標準金額) = {(直接建造費用) x 0.97 + (一般臨時建造費用) x 0.9 + (現場管理費用) x 0.9 + (一般管理費用) x 0.68 } x 消費稅稅率
若依上述公式計算出的標準金額在計畫價格的十分之9.2至7.5之間,則該標準金額為最低限價。
然而,計算出的標準量是
若超過計畫價格的9.2/10:(最低限價)=(計畫價格)x 9.2/10
若價格低於計畫價格的7.5/10:(最低限價)=(計畫價格)x 7.5/10。
註:投標前根本不公開最低限價。
註:無論招標前或招標後,設計費用詳情均不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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