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中如何设定最低限价
更新日期:2022 年 9 月 21 日
我们将通知您,稻城市委托建设的合同合同中设定最低价格限制的方法已修改如下。
2022年4月1日起适用于通知招标公告或提名的建设项目。
目标建设
(1) 估价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工程合同,采用一般竞标方式。
(2) 计划金额在 130 万日元以上、1000 万日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指定竞标。
设定方法
该标准金额按直接工程造价、一般临时工程造价、场地管理费和综合管理费计算,作为计算计划价格的依据。
计算公式(修订前)
(基数)={(直接建设费)×0.97+(一般临时建设费)×0.9+(现场管理费)×0.9+(综合管理费)×0.55}×消费税税率
计算公式(修订后)
(基数)={(直接建设费)×0.97+(一般临时建设费)×0.9+(场地管理费)×0.9+(综合管理费)× 0.68 }×消费税税率
如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基数在预定价格的9.2/10至7.5/10范围内,则基数为最低限价。
但是,计算出的标准量是
如果超过预定价格的9.2/10:(最低限价)=(预定价格)x 9.2/10
若小于计划价格的7.5/10:(最低限价)=(计划价格)×7.5/10。
注:最低限价在投标前根本不公布。
注:无论是投标前还是投标后,我们都不会透露设计成本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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