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訂綜合評估招標方式試行指南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9 年 4 月 1 日
對稻城市綜合評價投標方式試行指南和稻城市綜合評價投標方式中標人選擇標准進行瞭如下修訂。
修訂後的試行指南和中標人確定標準將於2019年4月1日起適用。
試驗指南修訂概述
《試行指南》第七條部分內容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投標價格在最低限價內且低於計劃價格 【修改後】投標價格在計劃價格範圍內
確定中標人標準的修訂概覽
更改價格評級點的計算公式
價格評估點的計算公式將修改如下。
【修改前】價格評估點數=100×(1-投標價/計劃價)
[修改後]
a) 當投標價格等於或高於價格評估標準時 價格評估點=100 x(1-投標價格/計劃價格)
b) 中標價小於價格評審參考量時 價格評審點=價格評審參考量價點-{100×(1-投標價/計劃價)-價格評審參考價點}-0.5
注:價格評估標準金額應符合稻城市合同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最低限價。
更改價格以外的評價項目
我們將修改價格以外的一些評估項目。
新增以下五個項目作為評估項目。
【新評價項目】建設管理、老年人就業、男女平等促進、工作環境改善、環境考慮
此外,由於價格以外的評價項目數量增加,因此價格以外的評價的最高分將從20分變更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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