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有組織犯罪集團等的措施摘要
更新日期:2015 年 1 月 7 日
稻城市合約中消除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措施摘要
為了將有組織犯罪集團排除在市命令的所有合約之外,稻城市新制定了《稻城市合約中消除有組織犯罪集團等的指導方針》,並於 2010 年 9 月 10 日生效。
該指南包括: (1) 該市不會與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有聯繫的企業簽訂合約。 (2) 合約簽訂後,如果發現承包商或分包商與有組織犯罪有聯繫,則合約將被取消。 (3) 要求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收到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無理要求時向警方和稻市報告。 ——我們有以下政策: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至少12個月內不得參與投標。
(1) 屬於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或其管理階層實質參與組織犯罪集團管理的企業; (2) 不公平地向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提供金錢、貨物等的企業; (3) 配合組織犯罪集團的維持或運作,或參與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維持或運作。(3) 被發現利用有組織犯罪集團或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的權力以達到以下目的的企業 (4) 被認定利用黑社會組織、黑社會成員等的權力,以獲取非法利益或造成損害為目的的企業; (5) 明知是犯罪集團或黑社會成員等,故意從事非法活動的企業。(6) 與符合上述任一類別的人員簽訂合約的企業(6) 與符合上述任一類別的人員存在批評關係的企業(6) 無論如何,實施了應受到處罰的行為的企業一年內再次推薦
稻城市合約中消滅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措施摘要(PDF:230KB)
關於稻城市合約中排除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協議
指導方針制定後,稻城市於2011年4月22日與警視廳組織犯罪對策課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以建立與警察的資訊協作系統。
對於參與投標的企業或已簽訂合約的企業是否屬於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將提供資訊、聽取意見,並向警視廳表達意見。
關於根據稻米城市合約排除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協議(PDF:18KB)
稻城市合約中關於消滅有組織犯罪集團的措施摘要的特別規定
從2011年5月17日的合約開始,合約條款和條件中將附有關於排除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特別條款。
特別協議規定,如果承包商被視為與有組織犯罪集團或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有關係,則可以取消合約。
關於稻城市合約中消除有組織犯罪集團措施摘要的特別協議(PDF:13KB)
正在採取消除措施的企業
根據稻城市合約中的組織犯罪集團消滅綱要等,目前正在實施排除措施的企業被列在指定暫停和排除措施企業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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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總務部總務合約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