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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招標時,應提交建築工程造價概算表。

更新日期:2017 年 7 月 5 日

2014年6月4日頒布的《促進公共工程正確招標和合約法》(2014年第55號法),部分修改了《建築業法》等(2014年第55號法第127號),作為防止傾銷令的措施(根據合約價格的金額,防止在通常無法正常建設公共工程的情況下防止簽訂合約),建築公司在申請公共工程招標時必須提供文件無論金額多少,都必須提交標明投標金額的細目。

請注意,該市還要求建築工程招標時提交建築成本估算表,該報表將於 2015 年 4 月 1 日後公開公佈。

目標建設

2015年4月1日後公佈或提名招標的建設項目,必須提交工程造價明細表。
但是,基於單價合約的工作不包括在工作範圍內。

如何提交

請使用電子招標服務輸入建築成本估算表以及投標表格。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總務部總務合約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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