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接受请求
更新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
不受理申请是防止虚假户籍申报的制度。
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伪装并被告知户籍等情况时非常有效。
注:以下处理自2008年5月1日(户籍法修订施行日)起。
功效
- 您所申请对象的户籍申报不再受理。
- 如果户籍通知不被接受,申请人将被告知该通知不被接受。
注:如果我们能够确认申请人本人提交了户口簿,则该申请将被受理。
申请方法
申请人须本人直接向柜台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供的地方
市区町村政府户籍科
以申请为准的户籍申报
- 结婚登记
- 离婚通知书(协议)
- 收养通知
- 收养离婚通知书(根据协议)
- 认可通知
申请时需要什么
当它变得无效时
- 当您撤回申请时(提交不接受的撤回申请)
- 当这个人去世时
- 当与指定对方的不接受请求有关的通知被合法接受时
- 本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不受理未满 15 岁儿童的收养或解散通知时,本人年满 15 岁时
注:即使申请人本人提交了未指明对方的不受理请求,且因身份识别而受理通知,该不受理请求也不会被取消。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机构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注:节假日开放机构日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 以及下午 1:00 至下午 5:00 增加。
注:支行不受理户籍通知。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