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申請書
期間
申報後生效
申報地點
- 養父母或養子的戶籍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 養父母或養子的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申報人
養父母及養子(若養子未滿15歲,則為養子的法定代理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 收養申請書(需要2名成年見證人)
- 申報者的身份確認文件
- 個人號碼卡(僅限持有卡片並需要變更記載事項者。可作為本人確認文件。)
- 居民基本登記卡(僅限持卡者及需變更登記事項者。可作為身份確認文件。)
- 收養未成年人時,需家庭法院的許可書(不過,收養自己或配偶者的直系卑屬時則不需要)
- 有配偶者的養父母,若養子單獨進行收養,則需要配偶者的同意。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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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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