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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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573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期間

申報後生效

申報地點

  • 養父母或養子的戶籍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 養父母或養子的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申報人

養父母及養子(若養子未滿15歲,則為養子的法定代理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1. 收養申請書(需要2名成年見證人)
  2. 申報者的身份確認文件
  3. 個人號碼卡(僅限持有卡片並需要變更記載事項者。可作為本人確認文件。)
  4. 居民基本登記卡(僅限持卡者及需變更登記事項者。可作為身份確認文件。)
  5. 收養未成年人時,需家庭法院的許可書(不過,收養自己或配偶者的直系卑屬時則不需要)
  6. 有配偶者的養父母,若養子單獨進行收養,則需要配偶者的同意。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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