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申請書
期間
協議離婚的時候
申報後生效
裁判上的離婚時
自裁判確定之日起10天內
申報地點
- 夫妻的本籍地市區町村役所
- 配偶者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
申報人
協議離婚的時候
當事者2人
裁判上的離婚時
提起訴訟的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 離婚申請書(協議離婚時需有兩名成年證人)
- 協議離婚時,來申報的人的身份確認文件
- 個人號碼卡(僅限持有卡片並需要變更記載事項者。可作為本人確認文件。)
- 居民基本登記卡(僅限持卡者及需變更登記事項者。可作為身份確認文件。)
- 調解離婚時,調解調書的謄本
- 在審判離婚時,需提供審判書的謄本和確定證明書
- 和解離婚時,和解調書的謄本
- 認可離婚時,需提交認可調書的謄本
- 判決離婚時,需提供判決書的謄本和確定證明書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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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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