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申請
期間
任意認知的時候
申報後生效
裁判認知的時候
自裁判確定之日起10天內
申報地點
- 認知的父親的戶籍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 認知的子女的戶籍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
注意:胎兒認知時,僅能在胎兒母親的本籍地市區町村役所進行申報。
申報人
任意認知的時候
認知的人
裁判認知的時候
提起訴訟的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 認知申請書
- 任意認知的時候,申報者的本人確認文件
- 在裁判認知時,需提供裁判的謄本和確定證明書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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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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