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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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570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期間

任意認知的時候

申報後生效

裁判認知的時候

自裁判確定之日起10天內

申報地點

  • 認知的父親的戶籍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 認知的子女的戶籍所在地市區町村役所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

注意:胎兒認知時,僅能在胎兒母親的本籍地市區町村役所進行申報。

申報人

任意認知的時候

認知的人

裁判認知的時候

提起訴訟的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 認知申請書
  • 任意認知的時候,申報者的本人確認文件
  • 在裁判認知時,需提供裁判的謄本和確定證明書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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