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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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2576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列印以大字列印

期間

死產的日期內7天之內
注意:妊娠4個月未滿的死產時,無需申報。

申報地點

  • 死產的市區町村役所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

申報人

  • 父或母
  • 法定代理人
  • 同居者
  • 醫師
  • 助產士
  • 其他的見證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死產登記書(需要醫生或助產士的證明)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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