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產登記
期間
死產的日期內7天之內
注意:妊娠4個月未滿的死產時,無需申報。
申報地點
- 死產的市區町村役所
- 申報人所在地的市區町村役所
申報人
- 父或母
- 法定代理人
- 同居者
- 醫師
- 助產士
- 其他的見證人
申報所需的物品
死產登記書(需要醫生或助產士的證明)
可辦理手續的日期和時間
開放日的上午8時30分到下午5時
- 備註:假日開放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上午11時45分,下午1時至下午5時
- 在上述以外的時間段,將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受申請。
- 假日開放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況下僅限於「保管」。
- 備註:分所不接受有關戶籍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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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市民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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