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受給者が死亡した場合の手続きを教えてください。
更新日期:2022 年 4 月 1 日
當應支付給死者的撫卹金仍有剩餘時,未支付的撫卹金將支付給共同謀生的遺屬。
通知窗口
年金領取者死亡時,請將未支付的年金領取者的死亡申報書連同領取者的死亡通知書一起提交給府中年金事務所或市役所年金課(領取者可以在窗口領取)。增加)。
注:如果可以領取遺屬厚生年金,請到府中年金事務所領取。
注意:如果死者是互助協會的成員,則可能需要向每個互助協會提交。
必要的東西
如申索人與死者來自同一家庭
(1) 戶籍副本 ・申請人與死者為同一戶籍時 ⇒ 申請人的戶籍副本(死亡日以後發行,與死者的關係)
・請求者與死者不同的戶籍時 ⇒ 請求者的戶籍副本和死者的戶籍副本等的組合。
(2) 申請人的住民票(死亡日期、申請人及家庭所有成員的詳細信息,包括“永久住所”、“戶主”、“關係”、“變更”事項)
(3) 死者被取消的居留證(死亡日期、住所和關係)
(4) 請求者的存款(儲蓄)存摺 (5) 年金證明書、年金證明書、基本年金號碼通知書、死者的年金簿 (6) 請求者的身份證明文件(我的號碼卡、駕駛執照等) )
注:第(2)、(3)項可通過填寫申請人主號省略。
如果索賠人與死者在不同的家庭
(1) 戶籍副本 ・申請人與死者為同一戶籍時 ⇒ 申請人的戶籍副本(死亡日以後發行,與死者的關係)
・請求者與死者不同的戶籍時 ⇒ 請求者的戶籍副本和死者的戶籍副本等的組合。
(2) 申請人的住民票(死亡日期、申請人及家庭所有成員的詳細信息,包括“永久住所”、“戶主”、“關係”、“變更”事項)
(3) 死者被取消的居留證(死亡日期、住所和關係)
(4) 請求人的存款(儲蓄)存摺 (5) 養老金證明、養老金證明、基本養老金號碼通知書、死者的養老金簿 (6) 生計維持/身份證明(第三方證明或生計證明相同關係的文件) .)
(7) 委託人的本人證明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
注:第(2)、(3)項可通過填寫申請人主號省略。
可以領取和排名的倖存者
1.配偶 2.孩子 3。父母 4.孫子 5.祖父母 6.兄弟姐妹 7.除上述人員外的三等以內親屬
此外,在辦理手續時,需要提出申請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
聯絡資訊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分機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府中市町2-12-2
電話 042-361-1011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 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