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殘疾基礎年金的領取資格。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合格
- 在國民年金加入期間初次接受體檢(因生病或受傷首次接受醫生或牙醫治療的日期)的人,或加入國民年金的人在日本有住所,並且年滿 60 周歲。首次體檢未滿 65 周歲者
- 首次體檢日前一天,至首次體檢前2個月的保險期間內,保險費繳付期未超過三分之一以上。無拖欠保險期第一次體檢日期前一天至兩個月前最近一年的保費
- 在殘疾認定之日(原則上,自第一次體檢之日起滿1年6個月後的次日),根據國家殘疾分類表屬於1級或2級殘疾者,或不屬於殘疾認定日。但是,如果在年滿 65 歲的前一天出現 1 級或 2 級殘疾。
- 如果您在 20 歲之前(未加入養老金系統時)進行首次體檢,並且在 20 歲時或您的殘疾被認定之日處於 1 級或 2 級殘疾狀態。但是,如果該人的收入超過一定數額,則全額或半額將被暫停。
養老金數額
令和六年
1級殘障1,020,000日圓(68歲以上1,017,125日圓)
2等殘障816,000日圓(68歲以上813,700日圓)
追加金額
第 1 人、第 2 人(每人) 各 234,800 日元
第 3 人以上(每人)78,300 日元 註:以受助者為生的兒童(年底已滿 18 歲,或未滿 20 歲且具有 1 級或 1 級水平的兒童) 2殘疾)有孩子時支付該津貼)。
如何進行
請攜帶本人確認資料(個人編號卡等)到市政府保險年金課。
聯繫信息
保險年金課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政編碼 183-8505
地址府中市府中町2-12-2
電話 042-361-1011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