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訴我國民年金保險費免除制度。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申請豁免
因經濟狀況、失業、天災等原因無法繳納保險費時,申請並獲得批准後,請使用“國民年金保險費免除制度”免除保險費。
目標聽眾
(1) 上一年的收入低於一定水平的申請人、配偶、戶主 (2) 正在領取特別殘障補助金的人 (3) 可以確認失業或遭受自然災害的人
豁免類別(按申請人家庭收入分為4級)
(一)全免(1/2計入養老金金額)
(二)四分之三免除(繳納四分之一的保險費,八分之五計入養老金金額)
(三)半價免繳(繳納一半的保費,其中四分之三計入養老金金額)
(4) 1/4免除(繳納3/4的保險費,7/8計入養老金金額)
審批期限
(1) 7 月至次年 6 月(日本年金公團將稍後通知考試結果。)
(2) 養老金數額將根據豁免類別減少。
(3) 保費最多可追溯至 10 年前繳付(但第 3 年或更早繳付時,屆時的保費將追加一定數額)。
繼續申請
每年都需要申請,但希望從下一個財政年度起獲得全免的人,如果全免獲得批准,可以繼續接受考試。但是,因失業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被批准的人必須在下一年再次申請。
適用於
府中年金事務所、市府保險年金課、平尾分所、若葉台分所 註:可透過 Mynaportal 進行電子申請。前往“可以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國民年金手續(可以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電腦隨時申請)”
申請程序需要什麼
(1) 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我的號碼卡、駕駛執照等)和基本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簿 (2) 如果您失業了,下列文件之一(接受複印件)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離職通知書》《就業保險領取資格通知書或就業保險資格領取證》《喪失就業保險資格通知書》
法律豁免
在領取公共救助(生活救助)或一級或二級殘疾撫卹金期間,您可以通過提交通知免除所有保險費。
目標聽眾
領取公共救助(生計救助)或一等或二等殘障年金者
審批期限
在接受公共援助(生計援助)或殘疾養老金時
通知目的地
市政府保險年金科
申請程序需要什麼
本人證明文件(我的號碼卡、駕駛證等)和基本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簿,顯示您的基本年金號碼的東西
聯繫信息
保險年金課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郵政編碼 183-8505
地址府中市府中町2-12-2
電話 042-361-1011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