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告知遺屬基礎年金的領取資格。
更新時間:2022 年 4 月 1 日
加入國民年金的被保險者或原則上繳納保險費 25 年以上的人死亡時,將向由該人維持生計的人的妻子(丈夫)或子女支付遺屬基礎年金。可以收到。
但兒童僅限於年滿18歲那年年末的兒童,或未滿20歲且在殘疾等級表上有一級或二級殘疾的兒童。
適用死者
- 國民年金加入者
- 加入國民年金並在日本有住所且年齡在 60 至 65 歲之間的人。
-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但以繳費期、免保期、合併期之和為25年以上者為限。
- 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但僅限於繳費期、免保期、合併期合計25年以上者。
就附註1和2而言,需要滿足以下保費支付要求。
保費支付要求
- 截至死亡之日前一日,未繳納保險費期間至死亡之日前兩個月未超過保險期間的1/3。
- 死亡日期為2026年3月31日或之前的,在死亡日期前一日至死亡日期前2個月內的最近1年內無拖欠保險費的期間。
您需要什麼程序
- 死者的基本年金號碼通知書或年金手冊
- 申請人的存摺
- 索賠人的住民票(死亡日期後一張,適用於所有家庭成員、登記住所和關係)
- 申請人的戶籍證明副本(死亡日期之後的一份,顯示死者與申請人之間的身份關係)
- 死者的住民票的提取
- 死亡證明復印件等
- 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或免稅證明
- 孩子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如果孩子是高中生)
- 養老金證明, 養老金證明
- 請求者的身份驗證文件(我的號碼卡,駕駛執照等)
注意:3.5.7 的提交可以通過輸入索賠人的 My Number 來省略。
聯繫信息
保險年金課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郵政編碼 183-8505
地址府中市府中町2-12-2
電話 042-361-1011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部保險年金課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
電話:042-378-2111 傳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