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介紹遺屬基本年金的領取資格。
更新日期:2022 年 4 月 1 日
遺屬基礎年金是向有子女的妻子(丈夫)或由加入國民年金或原則上繳納保險費滿25年以上的被保險人維持生計的妻子(丈夫)死亡時發放的。可以收到。
但僅限於年滿 18 歲當年最後一天的兒童,或未滿 20 歲且殘障分類表中殘障等級為 1 級或 2 級的兒童。
適用的死亡人數
- 目前已加入國民年金的人
- 加入國民年金、在日本有住所的 60 歲以上 65 歲以下的人
- 符合領取基本退休金資格的人員。但僅限於保險費繳交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合計期間合計25年以上的人。
- 符合領取基本退休金條件的人員。但僅限於保險費繳付期間、保險費免除期間及總期間合計為25年以上者。
註:對於1和2的情況,必須符合以下保險費繳納要求。
保險費繳交要求
- 自死亡日前一日起,拖欠保費的期間不得超過死亡日前兩個月保險期間的三分之一。
- 若死亡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則截至死亡日期前一天,最近一年內至死亡日期前兩個月內不得有拖欠保費的期間。
該程式需要什麼
- 死亡者基本退休金號碼通知書或退休金手冊
- 提出請求者的儲蓄存摺
- 請求者的住民票(死亡日期後發行,顯示所有家庭成員的登記住所和關係)
- 索賠人的戶口簿副本(死亡日期後簽發,顯示死者與索賠人之間的身份關係)
- 刪除死者的住民票
- 死亡證明影本等
- 申請人的收入證明或免稅證明
- 孩子的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如果孩子是高中生)
- 退休金證明、退休金證明
- 請求者的本人確認資料(個人編號卡、駕駛執照等)
注意:透過輸入索賠人的“我的號碼”,可以省略3.5.7的提交。
聯絡資訊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分機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05
地址:府中市町2-12-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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