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工程相关的招标中,需要提交工程费用预算明细书
根据于2014年6月4日公布的《建筑业法等部分修正法律》(2014年法律第55号),对《公共工程招标及合同适正化促进法律》(2000年法律第127号)进行了修正,为了防止倾销承包(指的是由于承包金额的原因,通常无法预期公共工程的适当施工而签订合同的防止等措施),建筑经营者在申请公共工程招标时,无论金额多少,均需提交详细列明招标金额内訳的文件。
在市内,自2015年4月1日起公告的工程招标中,需提交工程费用预算明细书,请注意。
目标工程
自2015年4月1日起,公告或指定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需要提交工程费用预算明细书。
但是,按单价合同进行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提交方法
工程费用预算明细书请与招标书一起在电子招标服务中输入。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へのお問い合わ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