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中标方式试行要纲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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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473 更新日期令和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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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综合评价中标方式试行要纲及稲城市综合评价中标方式中标者决定基准,已如以下所示进行修订。
此外,修订后的试行要纲及中标者决定基准将适用于令和6年8月1日以后公告的案件。

试行要纲的改正概要(2019年4月1日适用)

试行要纲第7条的一部分,以下进行修改。
【修改前】招标价格在最低限制价格以上且在预计价格以下的范围内
【修改后】招标价格在预计价格的范围内

中标者决定标准的修订概要(适用自2019年4月1日)

价格评价点的计算公式的更改

价格评价点的计算公式如下修订。
【修订前】价格评价点=100×(1-招标价格/预计价格)
【修订后】
a)招标价格在价格评价基准额以上的情况
价格评价点=100×(1-招标价格/预计价格)
b)招标价格在价格评价基准额以下的情况
价格评价点=价格评价基准额的价格点-{100×(1-招标价格/预计价格)-价格评价基准额的价格点}-0.5

注释:价格评估标准金额应遵循稲城市市长契约事务规则第32条规定的最低限制价格。

价格以外的评价项目的变更

将重新评估价格以外的评估项目。
新评估项目包括以下五项。
【新评估项目】施工管理、老年人雇用、男女共同参与推进、劳动环境改善、环境考虑

此外,由于非价格评估项目的评估项目数量增加,非价格评估的满分将从20分更改为25分。

中标者决定标准的修订概要(适用于令和6年8月1日)

将重新评估部分非价格评价项目。
更改的评价项目有以下两个。
【更改评价项目】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劳动环境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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