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工程成绩评定要纲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5472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稲城市工程成绩评定要纲(2007年4月1日施行)适用于2007年度以后,稲城市发包的工程承包合同。

概述

评定对象

工程业绩评定的对象是,承包金额超过500万的工程。即使合同时的承包金额在500万以下,如果由于合同变更等原因超过500万,也将成为工程业绩评定的对象。

承包商通知

为了促进发包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技术能力的提高,将向承包商通知工程的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的公布

关于优良、良好及不良的工程,将在稲城市网站上公布工程名称、承包商名称等信息。此外,对于评定为不良的承包商,将采取暂停指名的措施。

设立投诉审查委员会

将设立稻城市市长工事成绩评定投诉审查委员会,调查和审议来自承包商的工程成绩评定相关投诉。

要查看PDF文件,您需要“Adobe Reader”。如果您没有,请从Adobe Systems的网站(新窗口)下载(免费)。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へのお問い合わ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