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工程成绩评定要纲
稲城市工程成绩评定要纲(2007年4月1日施行)适用于2007年度以后,稲城市发包的工程承包合同。
概述
评定对象
工程业绩评定的对象是,承包金额超过500万的工程。即使合同时的承包金额在500万以下,如果由于合同变更等原因超过500万,也将成为工程业绩评定的对象。
承包商通知
为了促进发包工程的质量保证和技术能力的提高,将向承包商通知工程的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的公布
关于优良、良好及不良的工程,将在稲城市网站上公布工程名称、承包商名称等信息。此外,对于评定为不良的承包商,将采取暂停指名的措施。
设立投诉审查委员会
将设立稻城市市长工事成绩评定投诉审查委员会,调查和审议来自承包商的工程成绩评定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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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总务部 总务合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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