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中最低限制价格的设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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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46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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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市长发布了关于稲城市发包工程的承包合同中最低限制价格的设定方法的通知,具体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起,适用于公告或通知招标的工程。

目标工程

  1. 计划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将进行一般竞争招标。
  2. 计划价格超过130万日元且低于1000万日元的工程承包合同,将进行指定竞争招标。

设置方法

根据直接工程费、共通临时费用、现场管理费及一般管理费,计算基准金额。

计算公式(修正前)
(基准金额)={(直接工程费用)×0.97+(共通临时费用)×0.9+(现场管理费用)×0.9+(一般管理费用)×0.55}×消费税率

计算公式(修订后)
(基准金额)={(直接工程费)×0.97+(共通临时费用)×0.9+(现场管理费)×0.9+(一般管理费)×0.68}×消费税率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基准金额,如果在预计价格的10分之9.2到10分之7.5的范围内,则将基准金额作为最低限制价格。
但是,如果计算出的基准金额
超过预计价格的10分之9.2时:(最低限制价格)=(预计价格)×9.2/10
低于预计价格的10分之7.5时:(最低限制价格)=(预计价格)×7.5/10。

  • 注释:最低限制价格在招标前不会公开。
  • 注释:招标前后,设计金额的明细将不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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