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前款支付处理方法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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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476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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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稲城市发包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的中间预付款支付处理方法,按照预付款支付的处理方法进行运用,但已根据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特此通知。
此外,本次修订自2018年4月1日起适用。

中间前款支付的支付要求

中间前款支付将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支付。
是否满足条件的认定,将通过向市政府提交认证申请书进行认证调查

认证要件

  1. 工程已过一半。
  2. 根据工程表,相关工程的作业应在工期的二分之一之前实施。
  3. 与已完成的相关工程作业所需费用相当于承包金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中期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在中间预付款支付之前进行的部分支付,将被视为不在中间预付款支付范围内
此外,对于跨多个年度的合同,原则上应在合同年度的次年度进行支付。

保证合同的解除

如果保证合同被解除,已经支付的中间预付款需要返还给市政府。
此外,在返还时,将根据中间预付款支付日到返还日之间的天数收取延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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