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的负担比例
在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自负比例会根据年龄而有所不同。
年龄别自负担比例
义务教育入学前(在达到6岁后的第一个3月31日之前)
20%负担
小学入学后70岁以下
3成负担
70岁以上75岁以下
2成负担或3成负担
注释:截至平成26年4月1日满70岁的人根据特例措施可享受1成负担或3成负担
所得分类 | 负担比例 | 相关标准 |
---|---|---|
|
30% |
同一家庭中有居民税课税所得达到145万元以上的70岁以上75岁以下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包括因转入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而失去国民健康保险资格的旧国保被保险者)的人。如果符合条件的收入总额为两人以上,则需低于520万元;如果为一人,则需低于383万元,申请时将与“一般”区分相同的负担比例。 |
一般(课税所得145万元未满) |
20% |
不符合一定金额以上收入者、低收入者2、低收入者1的条件。 |
低收入者2 |
20% |
户主及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是居民税免税的人员。 |
低收入者1 |
20% |
家庭主和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是居民税非课税,并且在各所得区分中,扣除必要费用和减免后的各所得为0元。(公共养老金扣除额按80万元计算) |
70岁以上的人将会收到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
70岁的人从生日的下个月(1日出生的人是当月)开始,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的自负担比例等会发生变化。由于自负担比例等是根据收入决定的,请务必申报收入。
在70岁生日的月份下旬(1日出生的人是前一个月的下旬),我们将邮寄包含负担比例的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令和6年12月2日以后,将不再新发放老年人受益者证。
在令和6年12月1日之前发放的老年人受益者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预计在令和7年7月左右,将邮寄包含令和7年8月1日以后负担比例的资格确认书或资格信息通知。
关于部分负担金的减额和减免
由于灾害或特殊情况等,生活变得极为困难时,根据情况可能会减免部分负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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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市民部 保险养老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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