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感染症法上位置的变更所涉及的人员标准等的临时处理
关于新冠感染相关的护理服务机构人员标准等的临时处理,厚生劳动省已从第1号到第27号发布了事务联系(新冠特例事务联系)(详见下方链接《附件1》)。
为了汇总这些新冠特例事务联系的内容,自令和5年5月8日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感染症法上位置变更后的应对”已发布通知(如下链接《附件2》所示)。
关于《附录1》中所示的疫情特别例外事务通知的临时处理,已根据“持续”、“部分修正(标准等)”、“部分修正(培训)”、“结束”分类进行处理,请确认内容。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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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护理机构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对等(厚生劳动省网站)(外部链接)
【参见「6.护理服务机构等的人员、设施设备及运营标准等的临时处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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