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評估額證明書・公課證明書及名寄冊的發行
固定資產評估額證明書(土地・房屋)
主要用途
- 登記稅的計算
- 繼承・贈與稅的計算(在路線價區域,稅務署的路線價格為基準,但在沒有路線價格的地區,以市的評估額為基準。)
- 訴訟費用的計算
記載的內容
除了登記信息外,還會記載評估額等。
記載項目:所有者的地址・姓名、土地的所在、登記地目、現況地目、地積、評估額
固定資產公課證明書(土地・房屋)
主要用途
- 因所有權轉移,買賣雙方為了分配不動產稅而準備的資料
- 抵押權人向法院申請拍賣時的附加文件
記載的內容
除了登記信息外,還會記載稅務課的課稅標準額、稅相當額、減免稅額、輕減稅額等。
名寄帳
主要用途
- 不動產所得等的公租公課的計算(確定申告)的資料
- 確認所有資產
記載的內容
納稅義務者的地址及姓名或名稱、評估額、課稅標準額、稅相當額、土地的所在、登記地目・地積、房屋的所在、房屋編號、樓面面積等
注意 這不是蓋有公章的證明書。
可以申請證明的人及所需文件
申請者(來到窗口的人) | 所需文件 | 可以申請的證明書等的種類 |
---|---|---|
納稅義務人本人 | 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代理人 | 委任狀、同意書、代理人選任通知等(納稅義務者的印章已蓋的文件)(註釋2)、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納稅管理人(向市提交納稅管理人申告書並進行登記) | 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納稅義務者為法人時的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印(圓形印)(註釋4)或證明法人與代表者關係的文件(登記事項證明書等)、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課稅證明書及名寄帳 |
納稅義務者為法人時的員工 |
法人代表印(圓形印)(註釋4) 、員工證、駕駛執照等(註1) |
評估額證明書、課稅證明書及名寄帳 |
繼承人 | 證明納稅義務者與繼承關係的文件(戶籍謄本、除籍謄本等)、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繼承人代表(向市政府提交繼承人代表者申請書進行登記) | 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繼承人的代理人(非繼承人代表者) | 繼承人的委任狀等,證明納稅義務者與繼承關係的文件(戶籍謄本、除籍謄本等)、駕駛執照等(註釋1)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破產管理人、清算人等的法定代理人 | 任命證明文件及商業登記簿謄本 | 評估額證明書、公共稅證明書及名冊 |
擁有租賃權及其他使用或收益目的的權利(僅限於已支付對價者)。 | 租賃契約書等證明其權利的文件 | 評估額證明書及公課證明書 |
訴訟的當事人或在提起訴訟時要求作為訴訟標的價格的計算資料的證明的人(註釋3) | 訴狀 | 評估價值證明書 |
調解申請人 | 調解申請書 | 評估價值證明書 |
假扣押申請人 | 假扣押申立書 | 評估價值證明書 |
臨時處分申請人 | 臨時處分申請書 | 評估價值證明書 |
借地非訟申立人 | 借地非訟事件申立書及借地契約書等 | 評估價值證明書 |
競標申請人 | 競標申請書 | 公課證明書 |
競標者 | 付款截止通知書及物件目錄 | 評估價值證明書 |
在課稅期日(1月1日)後成為所有者的人 | 登記事項證明書、買賣代金付款收據、代金繳納期限通知書等的該固定資產的所有者的證明文件或登記完成通知書等,通過確認可被認定為所有者的文件 | 評估額證明書及公課證明書 |
- 註釋1 駕駛執照、護照(護照)、居民基本登記卡(附照片)、健康保險卡、律師・司法書士・土地房屋調查士・行政書士等的資格證明文件等(附照片)
- 註釋2 包含有關證明書發行等的委任內容的媒介契約書等。此外,若契約內容有更新或變更,則需要能夠顯示更新或變更的文件。
- 註釋3 律師、司法書士等
- 註解4 具有法人代表印(圓形印章)蓋章的不動產稅證明等申請書或委任狀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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