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的不動產稅減免(一般住宅、長期優良住宅)
關於新建住宅的不動產稅減免
關於新建住宅,根據以下規定,在新建後的一定期間內,不動產稅額將減少。
- 注意1:都市計畫稅是減免對象外。
- 注意2:在土石災害特別警戒區等區域內進行一定住宅建設的人,若不遵循市町村長根據「都市再生特別措施法」所做的勸告,則該等住宅將不在適用範圍內。
(1)條件
類別 | 樓面面積要求 |
---|---|
獨棟住宅或公寓 | 50平方公尺以上280平方公尺以下 |
共同住宅(出租房屋) | 每個區塊的建築面積在40平方公尺以上280平方公尺以下 |
混合住宅(包含商店等居住以外部分的住宅) | 居住部分的比例超過整體的一半,且居住部分的樓面面積在50平方公尺以上280平方公尺以下 |
(2)減少的範圍
建築物的樓面面積 | 減免範圍 |
---|---|
居住部分的地板面積最多為120平方公尺 | 稅額的二分之一 |
居住部分的地板面積超過120平方公尺 | 以120平方公尺為限,稅額的二分之一 |
注意:減額的對象僅限於作為新建住宅使用的部分。
(3)減少的期間
住宅的層數及結構 | 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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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住宅(b以外的住宅) | 新建後3年(長期優良住宅的情況下5年) |
b.3層樓以上的中高層耐火(準耐火)住宅 | 新建後5年(長期優良住宅的情況下7年) |
必要文件和提交期限
為了適用減額,原則上需要提交申告書,但通常對於新建房屋會依序進行房屋調查,並在此過程中判斷是否適用,因此不需要提交申告書。
此外,若符合長期優良住宅的條件,請填寫長期優良住宅用的申告書,並附上「長期優良住宅認定通知書(副本)」。
申報表可以從以下下載。
本人確認措施通知
自平成28年1月起,社會保障・稅號制度將被引入,並在各種減免申報書中新增了個人編號(個人編號或法人編號)的填寫欄位。此外,當您提交填寫了個人編號的申報書時,我們將進行身份確認(號碼確認、身分確認及代理權確認)。請參考以下相關資訊,並請您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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