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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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2572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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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协议离婚时

通过申报生效

离婚时的法院程序

在判决确定之日起10天内

申报地点

  1. 夫妻的户籍所在地市区町村役所
  2. 配偶者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政府

申报人

协议离婚时

当事人2人

离婚时的法院程序

提起诉讼的人

申报所需的材料

  • 离婚申请书(协商离婚时需要两名成年见证人)
  • 协商离婚时,申报者的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编号卡(仅限持卡人进行信息变更。兼作本人确认文件。)
  • 居民基本台账卡(仅限持卡人进行事项变更。兼作本人确认文件。)
  • 调解离婚时,调解调书的副本
  • 在审判离婚时,审判书的副本和确定证明书
  • 和解离婚时,和解调解书的副本
  • 认可离婚时,认可调解书的副本
  • 判决离婚时,判决书的副本和确定证明书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 备注:休息日开庙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上午11时45分,下午1时至下午5时
    • 在上述时间以外的时间段,将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待。
    • 在假日开庁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况下,仅限于“寄存”。
  • 备注:办事处不受理与户籍相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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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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