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申请
期间
协议离婚时
通过申报生效
离婚时的法院程序
在判决确定之日起10天内
申报地点
- 夫妻的户籍所在地市区町村役所
- 配偶者所在地的市区町村政府
申报人
协议离婚时
当事人2人
离婚时的法院程序
提起诉讼的人
申报所需的材料
- 离婚申请书(协商离婚时需要两名成年见证人)
- 协商离婚时,申报者的本人确认文件
- 个人编号卡(仅限持卡人进行信息变更。兼作本人确认文件。)
- 居民基本台账卡(仅限持卡人进行事项变更。兼作本人确认文件。)
- 调解离婚时,调解调书的副本
- 在审判离婚时,审判书的副本和确定证明书
- 和解离婚时,和解调解书的副本
- 认可离婚时,认可调解书的副本
- 判决离婚时,判决书的副本和确定证明书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 备注:休息日开庙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上午11时45分,下午1时至下午5时
- 在上述时间以外的时间段,将在市政府值班室接待。
- 在假日开庁日及市政府值班室受理的情况下,仅限于“寄存”。
- 备注:办事处不受理与户籍相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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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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