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入住特殊疗养院的申请
更新日期:2015 年 4 月 3 日
从2015年4月开始,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法的修改,原则上可以入住特殊养老院的人数为3至5人。
需要长期护理 1 或 2 的人如果有难以在家里过日常生活的不可避免的原因,可以申请(特别入院)。
关于2015年4月以后的入学申请
[护理等级3、4、5的人]
和以前一样,请直接向您想入住的特殊养老院提出申请。
[需要护理1或2的人](特别入院)
请直接联系您希望入住的特殊养老院。
如果您在家里的日常生活有困难,如果符合以下原因,我们将在设施中接受申请。
(1) 患有痴呆症的人经常表现出影响日常生活和沟通困难的症状/行为。
(2)伴有智力障碍、精神障碍等,经常表现出干扰日常生活的症状、行为、沟通困难。
(3) 因怀疑家人受到严重虐待等而难以确保身心安全和安心的。
(4) 为单人家庭,或有年老体弱的家庭成员同住,不能指望家人等的支持,社区的护理服务和生活支持供给不足。
已经申请入学者
[护理等级3、4、5的人]
不需要手续。
[需要长期护理者 1 或 2]
如果您申请的设施与您联系,请回复。
目前就读
即使您在 2015 年 4 月之后更改为 Care 1 或 Care 2,您仍然有资格入学。
依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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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