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物質的適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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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386 更新日 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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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化學物質,僅商品化的就有十萬種之多。雖然能夠過上便利的生活,但也可能對人類健康等造成影響。
對於那些明顯會造成有害影響的化學物質,法律上已經進行了規範。

根據保障都民健康與安全的環境條例的化學物質適當管理制度

處理化學物質的業者,根據「保障都民健康與安全的環境條例」第108條第2項,若每年使用適當管理的化學物質(共59種物質)達到100公斤以上,則必須每年向市政府報告,並規定應努力妥善管理化學物質。

適當管理的化學物質是什麼

特別需要適當管理的化學物質稱為「適當管理化學物質」,是指在條例規則第51條中規定的物質。

註解:目標化學物質請參考適當管理化學物質清單。

適當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量等報告(條例第110條)

適當管理化學物質的事業場所,根據條例第110條第1項的規定,每年度需對前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適當管理化學物質的使用量進行掌握,並對任何使用量達到百公斤以上的適當管理化學物質向市長報告。

有關制度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東京都環境局官方網站。

PRTR制度

化學物質受到國家的「特定化學物質的環境排放量的掌握及管理改善促進法」的規範。

PRTR制度是根據事業所的報告和國家的估算,掌握化學物質對環境的排放量以及含有廢棄物的移動量,並進行彙總和公佈的制度。

有關PRTR制度的詳細資訊,請參閱下方經濟產業省的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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