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作業場所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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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5384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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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要設置指定作業場,或者已經設置了指定作業場但要更改作業方法或機器,根據東京都民健康與安全保障環境條例(以下稱為「環境保障條例」),需要提交指定作業場的設置(變更)報告。
此外,在設置指定作業場時,請事先確認是否符合建築基準法等規定的用途區域的行業及作業場面積等限制等其他法令。

指定工作場所

(指定作業場的定義在此頁面末尾)

設置程序的流程

插圖:業者 1.計畫(申報文件製作)、2.申報(30天後)、3.工程開工、4.工程完成、5.開始營運。稻城市 1.受理申報、2.文件審查(發放受理書)、3.完成檢查。

申請所需文件

  1. 「指定作業場設置(變更)通知書」第16號樣式第1、第2
  2. 第16號樣式附表1到12(根據行業而異。)
  3. 附錄目錄
  4. 指引圖(50米內附近見圖)
  5. 場地・建築物配置圖(鄰近關係圖)
  6. 平面圖(設施配置圖)
  7. 立面圖
  8. 設備結構圖(機械目錄等)

此外,根據指定作業場的種類,可能需要附加文件。

申請書的製作方法

  • 在製作時,請使用圓珠筆或鋼筆書寫。
  • 請製作兩份報告書,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副本可以使用複寫紙。副本將在完成檢查後交給您。
  • 請參考範例填寫和製作申請書。

註解:關於各種申請文件,因廢止蓋章,若內容有誤,請使用雙線等進行更正。

關於提交和退回申請書的注意事項

  • 請事先聯絡市政府負責人,並由打算設置指定作業場的人或負責人來到市政府。
  • 申報書的副本原則上會在日後歸還。如果在歸還時難以親自來到市政府,則會以郵寄方式歸還,因此希望郵寄的朋友請在申報時附上貼有必要郵票的回郵信封。

記載範例

表格

東京都環境保護條例所需的土壤污染相關申報表格

您可以從附加檔案下載以下東京都環境保護條例第116條所需的第30至33號的申請表。

指定工作場所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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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電話號碼:042-378-2111 傳真號碼: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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