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物质的适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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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5386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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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上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化学物质,仅商品化的就有十万种。虽然我们能够过上便利的生活,但这也可能对人类健康等产生影响。
对于那些显然会产生有害影响的化学物质,法律规定了相应的监管。

根据保障居民健康和安全的环境条例的化学物质适当管理制度

处理化学物质的经营者根据《确保市民健康与安全的环境条例》第108条第2项,若年度使用适正管理化学物质(共59种物质)超过100公斤,则必须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并规定努力适当管理化学物质。

适当管理的化学物质是

特别需要适当管理的化学物质称为“适当管理化学物质”,是指在条例规则第51条中规定的物质。

注释:请参阅适当管理化学物质清单中的目标化学物质。

适正管理化学物质的使用量等报告(条例第110条)

处理适当管理化学物质的事业场所,根据条例第110条第1项的规定,每年需掌握前一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适当管理化学物质的使用量,并对使用量达到或超过100公斤的适当管理化学物质向市长报告。

有关制度的详细信息,请参阅下方稲城市网站。

PRTR制度

化学物质也受到国家《特定化学物质的环境排放量的掌握等及管理改善促进法》的监管。

PRTR制度是指根据企业的报告和国家的估算,掌握、汇总和公布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排放量以及含有废弃物的企业外移动量的制度。

有关PRTR制度的详细信息,请访问以下经济产业省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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