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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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01732 更新日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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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請告訴我關於國民年金加入者・受給權者的姓名變更手續。

回答

第1號被保險者

因結婚等原因而變更姓名時,需在市民課辦理姓名變更手續。保險年金課則無需辦理相關手續。
註釋:第2號及第3號被保險者的姓名變更,請分別向工作單位或配偶的工作單位申報。

年金受給權者

需要提交「年金受給權者姓名變更申請書」。
申請書在年金事務所和市政府保險年金課都有。
我們將發行姓名變更後的新年金證書,因此請將您手中的所有年金證書附上並提交。
此外,請對年金的接收金融機構也進行姓名變更的手續。
注意:如果您正在領取遺族年金,且姓名變更的原因是婚姻或收養,則將失去領取遺族年金的權利。詳情請向年金事務所確認。

聯絡方式

保險年金課 電話 042-378-2111 內線 142、143
府中年金事務所
郵遞區號 183-855
地址 府中市府中町二丁目12番地的2
電話 042-36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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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 市民事務部 保險年金課
〒206-8601 東京都稻城市東長沼2111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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